丁才荣:有心人胡乱揣测 修章程 为1058会员诉求
(吉隆坡9日讯)雪隆海南会馆会长拿督丁才荣驳斥有心人士,指理事会违反章程的说法,并强调修改章程的建议,是来自1058名会员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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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针对日前一群以“雪隆海南会馆元老派”为名的人士,反对在来临的会员大会上,提出修改8.1(d)条文动议一事,召开记者会作出澄清。
“上述人士胡乱揣测修改章程一事,还错误引述章程,我们必须回应。”
他说,该会是在去年3月12日起,接到共1058名会员联署信函,要求修订现有 的8.1(d)条文,即“会长、秘书长及财政之职位,不得由同一人连任超过2届或6年(以期短者为准)”,修订为“不得连任超过3届或9年”。
他指出,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有修章要求,理事会也只能把诉求提呈到年尾的会员大会上辩论,这是章程赋予会员的权利。
“会员们可以在大会上,针对修章一事提出意见并投票,无需在外作出误导性言论。”
另外,他说,该会章程阐明会长职须从42名票选理事中复选选出,因此即使前任会长当选理事,也并非直接当选为会长。
他指出,因此修改章程8.1(d)条文,并不影响到3年一度的理事会选举,也不影响会员的发言权、投票权、选举权及被选权。
“修改8.1(d)只会影响到复选时,选择会长、秘书长及财政的决定。”
他说,会员能否当选上述3职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事,任期3届9年,也还是必须面对3年一度的改选,唯有会员认为有能力者才会被提名及当选,并担任高职。
出席者还有雪隆海南会馆大会议长丹斯里翁诗杰、副会长王少珍、副会长陈颖平、副会长符和泽、副会长拿督王茀诚、副会长严世益、财政陈富䔗、秘书长林书德、副议长拿督林鸿昌等理事。
看守身分处理日常会务
丁才荣说,“元老派”也引用章程9.2条文,表示他已经届满,并要他把会长职务交给署理会长,让后者担任“看守会长”,但他咨询法律顾问后,9.2条文只说明署理会长在会长缺席时,才代行其职,而非针对会长任期届满。
“为期6年的理事会也早已届满,又何止会长,只是因疫情关系,社团注册局早已经指示,不反对大会暨改选展延至年尾。”
他指出,目前应届理事会是以看守身分处理日常会务,直到12月26日改选成立新届理事为止。
他促请不熟悉会馆章程者,勿胡乱诠释,不明之处可以向法律顾问或理事会查询。
他指出,根据章程13.1条文,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可以针对章程作出诠释,希望有心人士停止胡闹,以免惹人笑柄。
另外 ,翁诗杰说,理事会接到会员们修改章程的诉求,必须把这诉求带上会员大会上辩论及表决。
“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都可以利用手中一票决定,这是一个民主制度。”
他指出,大家都有发言权,若有不满意,不赞成提案的,可以在提案辩论时提出,再由出席的会员代表们投票决定是否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