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让住人民组屋 母子住13年遭要求搬离
(甲洞6日讯)母子因不符资格申请人民组屋,获亲戚让出单位,却遭吉隆坡市政局以非屋主身分要求搬离,甲洞社区工作者余保凭呼吁隆局尽人道,不要赶走已在人民组屋住了13年的两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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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保凭今日召开记者会呼吁市政局,考虑到年迈母子情况特殊,不要强迫他们搬迁,并让这对母子继续留在目前住所。
余保凭说,该家人原本住在甲洞横街木屋区。 2002年配合市政局兴建人民组屋,从木屋区搬迁至华友花园(Taman Wahyu)区暂住,2011年人民组屋建成后,他们本应入住新屋,岂料,父亲在搬迁前过世,母亲持有的是“红登记”,儿子叶金发是单身人士,无法申请人民租屋。
“最终,他们只能以表哥的名义登记,对方曾与两人住在组屋内,但随着家庭成员增多而搬走,剩下母子俩继续住在人民租屋。
他说,这对母子至今已在这里生活了13年,每两年更新租约从未遇到问题,近期市政局进行例行检查后,突然以“非屋主身分”为由,要求他们搬离,该母子还在昨天收到市政局发出的警告信。
“他们原本是来自木屋区的原居民,当初搬迁是为配合市政局的人民租屋发展计划,现在却因为不是屋主而要求他们搬走,年事已高的母子根本无处可去。”
余保凭已向市政局提交有关请求信函,并呼吁市政局能够以人道立场考虑,让这对母子可以继续安居于原住所,让他们有个容身之处。
没能力再搬屋
◆叶金发(61岁、儿子)
我从出生便在甲洞横街长大。如果市政局要求我们搬走,我根本没有能力再搬到其他地方,我也不知该搬去哪里。
我现在做散工,曾从事罗厘司机、售卖零件等工作,收入不稳定,有时甚至1个月只有200至300令吉,有时甚至数月没收入。
人民租屋目前月租124令吉,尚能负担。
不知该去哪里
◆钟观娇(79岁、母亲)
我已快80岁,还在工作担任清洁工人,帮别人打扫办公室卫生。
如果市政局要我们搬走,我们真的不知道该去哪里。
(连利元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