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曾忆雯◢ 拍摄借故碰触 感觉被冒犯
至于遭性骚扰,曾亿雯语带愤怒指出,对方是其中一部纪录片拍摄对像团队的其中一员,平时和她没有私下交流,即使工作中也没多交流,对方却常借故碰触她的肩膀、手臂,令她有被冒犯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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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对方在其中一次的拍摄场地,突然从后用双手遮蔽她的眼睛,她当时手握拍摄仪器,也因十分害怕而无法作出反抗,在挣脱对方后,对方竟对着她大笑,这笑声令她感到十分恐惧。
“对方的上司当时也在场,却没有做出任何阻止的举动。”
她指出,另一次的事故是在另一个拍摄场地,当时所有人员都在同一个住宿地点,包括那个对她性骚扰的人。
她说,该名性骚扰者竟尾随她到房间,擅自进房并坐在她的床上,开始和她说出一些不堪入耳的话,包括他的性生活。
“我当下感到十分害怕和恶心,我不断在想着逃跑的方式、要怎么挣脱或反抗,也得不断注意他的举动,我当时非常害怕,也很混乱,我不会具体形容那时的感受。”
所幸,对方没对她做出进一步伤害,她事后向上司禀报,并一同找对方的上司约谈,才得知,对方不止一次对别人进行性骚扰,他们也接获多次投诉。
令她感到震惊的是,对于一个有多次类似前科的人,工作团队竟然能够容忍,并持续雇用!
上司打压 竟藏升迁信
询及曾面对的职场霸凌和性骚扰事件,曾亿雯说,她在2016年加入一家本地媒体,负责制作纪录片、短片的工作,惟隔年的一部纪录片制作过程中,她成功为整个项目寻得一笔资金后,上司对她的打压行为更明显。
她说,该部纪录片是她负责执导和制作,上司却决定不在片内置入她的名字;甚至一次,她在获得职位升迁,上司也没有通知,更把升迁信收了3星期,直到某天巧遇其中一名高层,才得知自己获得升迁。
“前同事也曾告诉我,上司曾拨电给每一个同事,试图向他们打听我在工作中的一举一动,似乎是要挑出我是否有犯过任何错,再以此来攻击我。”
大马目前没反性骚扰法令
大马目前没有一条反性骚扰的法令来保护受害者。
曾亿雯说,1955年劳工法令有提到职场性骚扰,在第2条文性骚扰被定义为“在工作过程中,任何针对某人行为若含有的性质,无论是口头的、非言语的、视觉的,手势的、还是身体的触碰,而令一个人觉得反感或羞辱或对其构成威胁,都可以构成职场性骚扰”。
她反问,该条法令仅能保护到在职场上受到性骚扰的受害者,那么,在职场外呢?难道性骚扰事件只会发生在职场上?
为此,她在朋友的鼓励下,决定将自己的遭遇拍成纪录片,以此呼吁我国尽早制定反性骚扰法令,也以受害者身份,公开自己的遭遇,而不是选择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