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啤酒无法出示啤酒屋执照 逾20业者各罚5000
(巴生13日讯)根据1976年国产税法令(Akta Eksais 1976)第35条文,凡销售和提供饮用啤酒服务的店屋,皆必须申请“啤酒屋执照”(Beer house licences),否则将遭关税局取缔,据悉巴生市区有20多家销售啤酒业者因无法出示执照,被取缔罚款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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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业者持有“酒馆执照”(Public house licences),可免除申请“啤酒屋执照”。
卡拉OK业者拿督宋奇才指出,他与友人合股经营的卡拉OK中心,于本月1日凌晨期间遭地方政府、巴生北区警区和关税局3造联合取缔行动中,被指违反关税局1976年第35条文,在同一法令下的第32条文遭罚款5000令吉,如没缴还罚款将被控上法庭。
宋奇才也是马华加埔区会主席。他今日联合数名业者,针对雪州县市议员日前驳斥其有关售卖啤酒需向关税局申请“喝啤酒准证”为无稽之谈一事,召开记者会,以“过来人”身分现身说法!
不想被扣罚款了事
他指出,他与一般餐馆业者认知一样,即凡销售少过6%酒精的啤酒,无需向土地局申请销售酒精执照,只需持有地方政府的营业执照即可。
他说,在取缔期间,他与官员争论,唯对方只是告知他所违法条例,任何不满可在法庭上讨回公道,由于当时不想被扣留在关税局,惟有直接缴付罚款了事。
他事后发现,附近经营咖啡馆业者的苏永秋在去年12月16日遭10名关税局执法人员以同样条例罚款。他向官员了解时,得知巴生已有20多名业者遭类似行动的取缔。
出席者包括卡拉OK股东林清山、友人钱德耀及吴耀宗。
宋奇才促县市议员先了解条例
宋奇才指出,关税局援引取缔条例早于1976年拟定,惟过去44年皆没被执行引用,为此促请县市议员先了解条例,以及提醒相关业者务必申请“啤酒屋执照”。
他说,根据条例说明,在店屋内销售和提供饮用啤酒(没列明酒精度),须持有“啤酒屋执照”,否则属于违例。
“市面上实际有很多销售及提供饮用啤酒服务的餐馆或咖啡店皆违反了上述条例,他们也没有被告知此条例的存在,有可能在取缔行动被盯上。”
他不晓得是否有小拿破仑作祟,因其店员曾咨询关税局官员有关申请执照事宜时,对方建议直接申请“售酒执照”,就算已告知对方没有销售烈酒或超过6%酒精的啤酒。
“我们希望有关单位可厘清此事,好让业者能够安心做生意。”
根据土地局执照申请表格显示,旗下共有6种类型执照,当中包括1级公共房屋执照(Lesen Rumah Awam Kelas 1)、2级公共房屋执照(Lesen Rumah Awam Kelas 11)、3级公共房屋执照(Lesen Rumah Awam Kelas 111)、啤酒屋执照(Lesen Rumah Bir)、批发酒精执照(Lesen Arak Borong)及酒精销售执照(Lesen Arak Runc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