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例批发含管制药物咳药水 3制药公司遭罚4万9000
(吉隆坡12日讯)3家制药公司因批发含有苯海拉明(diphenhydramine)成分咳嗽药水,予没有获得《1952药物法令》所规定执照的第三方,而遭到雪州卫生局药剂组提控,并被罚款4万9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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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卫生局主任乌米发文告指出,上述案件已经在7月15日于八打灵再也地庭审讯,3家公司当场认罪,并被判罚款4万9000令吉。
“批发含有苯海拉明成分咳药水给没有执照者,已经违反了1952药物法令第15(2)条文,若罪成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
她说,苯海拉明是受1952药物法令管制的抗组织胺药物,入口、持有、生产、调配、储存、运输、销售或任何使用,都必须遵守该法令规定。
她指出,该法令第15(2)条文仅允许持有准证的批发商,向特定单位出售管制药物,以确保药物用于合法目的,同时确保药物是透过专业医护人员提供给消费者,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她说,此次案件的高额罚款,显示其严重性,并警惕制药业者必须遵守法规。
“雪州卫生局将持续地监督,并针对违法者采取行动,以保护人民利益。”
她指出,卫生部今年也发起“向非法药物说不”(TOBaTS)运动,以打击我国销售非法药物勾当,更多详情可以浏览https://pharmacy.moh.gov.my/tobats/
她也奉劝所有药物供应商与零售商,必须在符合1952药物法令规定的情况下,销售含有管制药物成分的药品。
公众可以通过www.pharmacy.gov.my 或 moh.spab.gov.my 或03-78413200或向药剂组执法单位举报销售非法药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