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市政局出手整治 改造公寓出租劏房 拆
(吉隆坡2日讯)吉隆坡市政局根据情报揭发公寓单位改造成劏房后出租,即发出红色通告下令限期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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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可谓寸金尺土,一些地理位置占优势,比如靠近工业区、商业区或高等学府的分层住宅都广受租户喜爱,这也导致不少业主为了招到更多租户而萌生做劏房的念头。
有网民在小红书分享文良港PV15有单位收到市政局的通告,下令限期内(从通告发出的14天内)将劏房的间隔拆除,呼吁其他租赁劏房的租户,做好心理准备随时得搬迁。
其实,吉隆坡市政局(DBKL)早在去年8月,就推行分层住宅的“禁令”,有关劏房行为抵触133法令(Akta 133),因一切大装修都要获得公寓管理层、或地方政府批准才可进行,但许多被揭发的超挤劏房都是属于没准证的违章建筑。
据《中国报》了解, 许多业主无视法律,为了赚取更丰厚的租金,依旧我行我素私下将单位改造,增加房间数量来出租。
劏房的租赁对象多是外籍人士、外劳和学生,因租金比一般正规的房间来得低,加上地点好,所以成为不少租户的选择。
过往,市政局多次针对劏房现象展开执法行动,其中在3月执法队伍突击西冷街(Jalan Silang),出动电锯和大铁锤,捣毁当地108间违例搭建的外劳劏房。
李明康:租赁对象多是外劳
武吉免登国会议员方贵伦助理李明康指出, 在半山芭和燕美一带的店寓和组屋村存有劏房的存在, 月租可低至100令吉至150令吉,一般上租赁对象是外劳群体。
他接受《中国报》访问时说,这是外劳可负担得起的租金,他曾看过一些单位被做成劏房后,住有10至12人,相当拥挤。
“如果在当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时期,这是相当大的传播隐忧。”
他说,做成劏房出租给外劳后,累计所有人的租金,业主一个月至少有接近2000令吉租金。
他提醒大家,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71条文,每800至850立方公尺的住宿空间,居住人数不可以超过8人,过于拥挤的居住环境存有安全隐忧和卫生隐忧,万一发生火灾也会加重消拯人员的工作难度。
他奉劝居民如果发现劏房现象,可以直接向吉隆坡市政局举报,以便当局对有关单位采取行动。
黎正兴: 不能接受改装租赁
吉隆坡市政局谘询委员黎正兴指出,并非全部劏房都是为了租赁,有些家庭因人数太多才会为单位增加房间数量,惟这类个案数量不多。
他直言,一些业主将客厅和储藏室进行改造,整个单位变成6至7间房,如果是自住还情有可原,但若是租赁就不能被接受。
他说,美丹依达曼(Medan Idaman)和文良港翠湖园(Danau Kota)一带组屋和公寓都是受欢迎的租赁地点,故也存有劏房的现象。
“由于地理位置吸引,附近有各类型商店和餐饮店,翠湖园的公寓最受学生欢迎。”
他坦言,当住家单位变成劏房后,公共设备都会被过度使用,附近的公共泊车位也会长期被劏房租户占用,泊车位短缺会影响商家做生意。
他强调,吉隆坡市政局有通令文件(Pekeliling)阐明不允许为住家增加房间数量,市政局会根据居民举报和投诉前往巡逻,且有权对这类违规行为发出通告和拆除违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