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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托儿所前先查证
一对年轻夫妇把1岁多的女儿寄托在托儿所,每月支付1800令吉的托儿费,却没料到所托非人,保母竟然对女儿强行喂食,把她放在椅子上半躺着喂食,女童边哭边吐出食物,保母对女童的抗拒反应无动于衷,只管把工作做完,继续强行喂食,看了有关视频实在令人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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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保母日前被提控,她也认罪,令人心寒的是,这名保母正在怀孕,快当妈妈的人,竟也会对女童如此冷漠和粗暴对待。
保母牴触的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算是虐待儿童了,刑罚很重,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监禁最多20年,或两者兼施。
反观她的雇主,只是被控无牌经营托儿所,牴触的只是托儿所法令,法官判她罚款3500令吉,这也算轻判了。
保母喂食方式不对,甚至有虐待儿童的情况,作为雇主责无旁贷,无奈法律上来说,粗暴对待或虐待儿童的人不是她,她因此逃过重罚。
雪隆地区有许多这类住家式托儿所,当中很多没有营业执照,因为住宅单位基本上不能用作商业用途。
现今的商业包装都做得很漂亮,加上网络宣传攻势,很容易吸引消费者眼球。
新手父母们必须要有所觉醒,在把孩子送到托儿所前,必须先向市议会查证托儿所是否有执照,确保自己在为事业打拼的时候,孩子也在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地方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