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隆海南会馆理事会败诉 17日特大 铁定召开
(吉隆坡15日讯)雪隆海南会馆前署理会长拿督丁才荣博士指出,上诉庭三司今天一致推翻雪隆海南会馆理事会提出暂缓特别会员大会上诉,故此特大将如期于4月17日(星期三)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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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发表文告说,根据雪隆海南会馆理事会于4月13日在报章上发表的新闻,标题“雪隆海南会馆接38封律师信,指控无根据为阻特大”,这乃是无中生有,他之所以发律师信给36名理事,是因为会馆寄给会员的特别会员大会通知书的第三项议程(一)和议程(二)具有诽谤性,而非阻特大。
“这是在误导会员和混淆视听。”
他说,会员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原因是在2023年8月2日,他和前财政陈富䔗发信函要求会馆解释几项抵触章程的课题,但理事会没回应。因此根据雪隆海南会馆章程7.3(b)特别会员大会可由90名会员联名要求而召开,但书面要求需说明召开之目的,及附上提案。
“在2023年12月8日,128名会员联署请愿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在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理事会,理事会并没有讨论并决定召开特大的日期,反而是讨论委任律师 发出律师信给特大提议人和附议人,也议决征询律师意见是否入禀法庭申请临时禁令拒绝召开特大。”
“有鉴于此,在2023年12月22日,123名会员联署撤回2023年12月8日的特大请愿书,并重新呈上第二份同样内容的特大请愿书。但续而两度联署签名请愿书要求召开特大都遭理事会拒绝,提议人和附议人在别无选择下,只能将事件带上法庭。”
文告说,吉隆坡高庭于3月20日裁决,2023年12月22日的特大联署请愿书是有效及合法,并谕令理事会必须在4月19日召开特大,且须在4月5日向会员发出特大通知书,同时法庭也裁定请愿书符合章程的要求。
随着雪隆海南会馆理事会败诉后,理事会于2024年3月27日入禀法庭,挑战吉隆坡高庭的判决,以要求申请暂缓召开特大,但却被高庭驳回,维持原判。 高庭也裁决会馆必须支付起诉方总额7万5000令吉的赔偿费,并支付法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