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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敏建议让议会常规完善
(莎阿南19日讯)淡江区州议员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建议州议会,完善议会常规内,有关遴选议长的条文,以符合《1959成立雪州政府法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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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雪州议长选举前,在议会厅内指出,根据《1959成立雪州政府法令》,州政府是能够推选州议员以外的人作为议长。
“但在雪州议会常规4(1)条文中,却仅提及各州议员有资格提名而已。”
他指出,在国会的议会常规内有说明除了国会议员外,也可以推选符合资格者担任议长。
“在1959年成立雪州政府法令修订后,已经允许非州议员出任议长的情况下,雪州议会常规也必须作出更新。”
他也促请州议会秘书,确保议长候选人,是符合资格,且已经做好准备服务。
“在国会曾经发生过,有副议长的提名遭议长否决,因为候选人并没有提出书面证明已经做好准备,缺乏这个证明的提名,是不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