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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雁芳:严惩工地意外肇祸单位
隆市安邦路周五发生大铁板砸车事故,当时司机刚下车到路边便利店购物,该铁板是从附近施工中大楼的56层高处坠下,刚好砸中地面的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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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司机虽然逃过一劫,但也令人对工地意外三不五时发生无法释怀。
想像一下天降横祸的惊悚画面,这些其实都是可以避免的人为疏忽,并非意外。
回想两年前新街场-淡江高架大道(SUKE)工地事故,当时是工地铁架倒塌,造成3名工人惨死,一名路过工地底下的轿车司机受重伤。
案发数个月后,涉案公司仅被法庭罚款4万5000令吉,没有一人被提控或需要对此事件负责。
这起事故是在1994年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令下提控 ,最高罚款也只是5万令吉或两年监禁。
5万令吉对于一家大道工程承包商来说只是微不足道数额,区区5万便可以解决,连严惩都说不上,能有什么警惕作用?
当年的判决引起劳工组织联署表达不满,要求政府改以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提控涉案公司负责人。
没有严惩、没有痛过,大多数人是不会记得自己所犯过的错误,这是人性。
只有感觉到痛,他们才会把事情放在眼里、才会汲取教训,也才能起到杀鸡儆猴作用。
这次大铁板坠落大路事故不可轻视,也不可再容忍发生,当局有必要深究,并把案件带上法庭,真正做到严惩肇祸公司及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