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巧双:得到法庭批准 领养儿童公民权申请 遭拒
(吉隆坡14日讯)泗岩沫国会议员杨巧双指出,夫妇要为领养的孩童申请公民权是一个漫长难熬的过程,令人费解的是,经法庭在1952年领养法令下批准的领养案件,内政部却毫无理由地拒绝他们的公民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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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发文告直斥中央政府,指给予这些已得到法庭批准的领养孩童公民权对国家而言有利无弊,这也是他们在处理这问题上最大的败笔。
她坦言,由于公民权申请遭拒绝,父母及领养的孩童被迫面对种种社会矛盾及问题,包括领养孩童无法在政府学校就读、不能在政府设立的母婴诊所就医。
“这些父母无法为领养的孩子拟出短期或长期的照护计划,且必须应对难以忍受的压力并压抑沉重的情绪。”
“此外,领养孩童无法与家人前往外国旅行、参观动物园、水族馆或飞禽公园等被迫缴付外籍游客费用、不能开设银行户头、不能参与代表国家的各类活动如运动、文化、休闲等及不能拥有自己的保险。”
她说,若领养儿童获得公民权,便能一次性减少政府的教育负担,如政府设立的儿童机构管理,帮助要合法领养孩童却不得不陷入焦急等待的马来西亚籍父母,以及减少弃婴案。
“政府应感谢愿意领养孩童的父母,进而帮助实现大马一家的目标。”
她指出,喜来登行动还未发生前,时任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旺阿兹莎已致函内政部长,并与他会面讨论如何把已通过法庭批准的领养孩童申请公民权的程序简单化。
因此,她促请中央政府马上给予公民权给已得到法庭批准的领养孩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