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误用指标灯交通 雪陆交局发74违规通知信 | KL人 中國報 China Press
  • 首页
  • 告别式
  • KL人 ChinaPress
    中国报 CPTV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取缔误用指标灯交通 雪陆交局发74违规通知信

    (莎阿南9日讯)为确保所有交通工具的灯饰符合条规,雪州陆路交通局耗时1周时间展开取缔行动,共发出74张违规通知信,给未经许可而误用指标灯与频闪灯的私人与商用交通工具。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雪州陆路交通局在面子书专页表文告指出,根据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第9条文,只有执行紧急任务的交通工具,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囚车、海关与陆路交通监管车,获准使用指标灯(Beacon Light)与频闪灯(Strobe Light)。

    文告说,许多公众,尤其是道路使用者对私自滥用指标灯和频闪灯,如在交通堵塞的情况下,闪灯要求其他车辆“让路”的行为,感到不满。

    “私家车或商用车若利用指标灯和频闪灯,将错误传达警示给其他道路使用者,甚至会干预视线与集中力而构成危险。”

    当局过去一周于全雪州展开“指标灯和频闪灯取缔行动”,向124辆交通工具展开突击检查,并发出74张误用车灯的违规通知信。

    此外,当局也援引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第94(非法改装)条文,向违规使用指标灯和频闪灯作为零件的车主,发出罚单。

    “被开罚单的违规者,可被罚款不超过250令吉,或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19(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雪州陆路交通局将持续展开取缔行动,若发现任何使用指标灯和频闪灯的交通工具,将发出PG1(禁用车辆)警告。

    “凡是接到PG1警告的车主,必须在10天内前往任何一个陆交局检验,确保违规的交通工具重新使用原有车灯。”

    雪州陆路交通局展开取缔行动,对付任何在未经许可下,使用指标灯和频闪灯的私人或商用车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