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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影市会申请“升市” 须符合房地部11条件
(莎阿南30日讯)雪州行政议员黄思汉指出,加影市议会必须符合房地部制定的11项条件,方可通过雪州经济策划单位,向雪州行政议会提交“升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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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根据房地部秘书长发出的2008年通令,任何地方政府若要升格,必须遵守1976年1地方政府法令第4(2)的条例。
“地方政府必须在5个事项达到标准,才能提出升格申请,这包括人口总数、年度收入、公共服务系统、新增中心能力、给予的城市服务、基础设施和公共基设的能力,以及塑造城市形象与品牌的能力等。”
“至于加影市议会,必须符合房地部制定的11个条件,就可通过雪州经济策划单位向雪州行政议会提出升格申请,以便州政府审核。”
他是今日回答双溪拉玛区州议员玛兹万的口头提问时,这么指出。
玛兹万是透过口头提问提及,加影市议会辖内涵盖拥有全马最高选民人口的万宜,惟却无法升格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