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思汉:非法丢垃圾 去年847投诉 比前年减56%
(吉隆坡21日讯)掌管雪州地方政府、公共交通和华人新村发展事务的行政议员黄思汉说,在去年,雪州共接获847个非法丢弃垃圾投诉,与2019年接获的1983个投诉相比,少了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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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针对阿南弗拉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拿督莫哈末再益哈山,日前在某报发表的言论,指有7个州属不承认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造成非法垃圾场问题继续出现,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发生一事,发表文告时,如是指出。
黄思汉说,阿南弗拉总执行长的文告是不正确、偏见和不符合事实。
他说,虽然没有启动672法令,但雪州政府在处理固体废料和公共清洁管理上有本身的策略,雪州也是国内首个推动公司管理模式的州属,遴选雪州政府的子公司KDEB ,以更有效和更有系统化的管理固体废和公共清洁项目。
他指出,在有限的拨款下,KDE每天可处理7000吨固体废料,也是国内最高的数据,处理工作也能在更有系统和有效的情况下进行。
他说,垃圾土埋场则是由雪州子公司 Worldwide Landfills Sdn. Bhd管理,该公司目前管理三个垃圾土埋场,分别是而榄、 Tanjung Duabelas和沙白安南,以及另外三个土埋场是位于双溪克达斯( Sungai Kertas)、龙溪和轰埠等。
“虽然没有使用672法令处理非法垃圾场,雪州政府也通过地方政府进行取缔行动,包括发出警告信、罚单、根据各法令发出通告等。”
包括在地方政府法令 82条文(171法令),发年通告给地主要求解决土地骚扰问题、道路、沟渠和建筑物法令(133法令)70a土本通告、1976年城市和乡镇策划活动(172法令)等。
要求地主恢复土地情况
黄思汉说,土地局也能针对已成为非法垃圾场的土地采取行动包括发出7a通告给地主要求恢复土地情况,之后则是发出7b通告以确认土地恢复的情况。
他说,如果过了期限,地主还是没有采取行动及让土地恢复原状的话,可以在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130条文8a下采取充公土地的行动。
“雪州的非法垃圾场课题和雪州没有使用672法令是没有关系,根据如今巳减少的非法丢弃垃圾的数据,地方政府的法令和执法行动已足以应付现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