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成立特委会 为孩子争取公民权
(吉隆坡7日讯)民政党成立以该党总秘书麦嘉强为首的特别委员会“大马一家亲”(Warga Keluarga Malaysia),以针对国内孩童公民权问题作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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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嘉强是该委员会的主席。他指出,会与其他成员向国盟成员党、相关政府机构,深入讨论相关课题。
(本报练国伟摄)
“其实最大的根源是必须进行修法,即修订1957联邦宪法附件二第三部分第17项。”
他说,民政虽然在国会没有议席,但他们愿意作为前线,去为这些孩子争取公民权。
他也希望面对类似问题者,可以联络他们,让他们了解更多。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说,该特别委员会将拟定一份完整的法案,希望能在第15届大选前完成,并由国会议员在国会中年提出修订,以让国内一些父亲为大马公民的私生子女,能自动获得公民权。
他指出,在联邦宪法中有说明 ,在我国出世的孩童,只要父母其中一人是我国公民,且有婚姻注册,即可成为公民。
“民政党前任主席拿督斯里马袖强在2017年处理公民权问题时,发现我国有许多孩子,父亲是公民,母亲是外籍人士,但父母没有注册结婚,而导致孩子无法获得公民权。”
他说,这是因为在宪法附件二第三部分第17项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其“父亲”被解释为“母亲”,母亲则依然是母亲,都是外国人,而无法满足宪法当中,“父母当中任何一人”为公民的条件,所以孩子无法自动获取公民权。
麦嘉强:343宗个案待处理
麦嘉强指出,他们手上接获多达343宗有关孩子公民权的个案,当年马袖强接手时已开始为他们争取,但之后失去政权,这些理应由执政的希盟政府处理,但希盟并没有如此做。
他说,这类孩子无法取得公民权的问题,其根源其实是在法律上,因为上述解释存在,只要没有婚姻注册,与外国人所生下的孩子,即使拥有核糖核酸报告证明是亲生孩子,也无法申请得公民权。
“这种情况会导致一个家庭,可能长子非公民,但之后补办注册结婚后,接下来的孩子都拥有公民权。”
他指出,过去曾有一个有关孩子公民权的诉讼,CETB案件,联邦法院最终判决孩子因是大马男子与菲律宾籍女子婚前所生下,因此无法获得我国公民权,但当时的判词中,可以看得出法官是有间接地促国会议员修订法令。
他认为,许多孩子碍于上述缘故无法取得公民权,但事实上,他们都是具有资格。
出席记者会者还有民政副组织秘书植旷荣、民青全国副宣传主任戴伟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