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 办公时间常不见人影 被“炒鱿鱼”后可上诉?
一名服务了24年的主管被公司解雇,原因是他在办工时间提早离开公司,因此他向工业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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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在法庭供证说,3年前,当他还还未被解雇时,他因一场车祸严重受伤,导致他的行动困难,因而被列为残障人士。
此主管停职了2年,当他重返公司后,每当他缺席或迟到,公司也会扣除他的工资。
雇主回应说,由于他的残缺,公司尝试寻找适合他的的工作岗位,把将他从一个部门调动到另一个部门。
这段期间,该名主管常常不在工作岗位,并不见人影。
因此,公司给于此主管多次的劝告和警告信。
最终,公司出信给此主管要求他给于书面解释
(1)为何他提早离开公司
(2)解释为何他在没经过上司的允许而使用超过限定的午饭时间。
主管承认他的错误,但解释因为他的受伤,导致他不在工作岗位。
主管说,他无法使用公司里的厕所设施,而法院认为如果这个理由是真的,为什么他不向管理层商量此问题?如果他需要早退,为何他没有跟上司申请?
因此,法院同意雇主的说法,员工在没有允许之下缺席或者不在工作岗位是一个无法容忍的问题, 特别是制造业。
缺席将会影响生产量,加上公司也警告过此主管,公司无法接受他缺席纪录。
最终,工业法院判决坚持解雇。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律师
Kuek, Ong & Associates | 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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