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申请婚姻无效 可索回婚礼间的开销?
一对男女在2013年12月注册结婚,这是一段父母指腹为婚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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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前,男方和女方是从未见过面的,他们也只是在应用程序(APP)交流。
双方在注册前的几个月曾经见面,双方同意举办传统婚礼后才一起住。
可惜,最终双方却没有机会住在一起,因此女方入禀法庭申请婚姻无效。
男方也申请赔偿1万4236令吉,在婚姻期间的开销、取消担任女方汽车贷款的担保人、归还男方送的手机、归还男方和女方一起拍照的照片,还有情绪和思维干扰的赔偿25万令吉。
在听审日,双方同意婚姻无效,法庭允许婚姻无效。
至于男方申请的赔偿,离婚法令很清楚注明除了通奸能赔偿,其他的情况,离婚法庭是没有权限审判男方所指的情绪干扰之类的赔偿。
所以,男方申请的赔偿应该在民事法庭申请,而不是在离婚法庭。
虽然离婚法庭没有权限听审男方的申请,但是法庭还是在判词中 (小编注:基于法庭的权限,这只是法官的意见,并不是属于约束性的判决)说,由于男方在诉讼里没有列明女方是导致婚姻无效的一方,然后导致男方蒙受损失,所以男方是不应该获得赔偿。
法官也说 (小编注:基于法庭的权限,这只是法官的意见,并不是属于约束性的判决),任何男方给女方的金钱或是礼物都是自愿的,所以双方都不能跟对方索回。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律师
Kuek, Ong & Associates | 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 www.kuekongkl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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