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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营运也涉污染环境 塑料循环厂控两罪罚7.5万
(莎阿南6日讯)塑料循环厂因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下营运,和无法提交污染环境原因报告,被判罚7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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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间位于莎阿南19区的塑料循环厂,于2016年5月开始营运。
该工厂于周五被提控,共违反两项控状。
根据控状一,上述塑料循环工厂是在2019年8月16日被发现,没有根据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A(2)条文要求,在没有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下运作。
控状二是该公司没有根据2014年环境素质条规(空气清洁)第51(1)(B)条规,提呈书面污染原因给总监。
该工厂47岁董事代表出庭时,也也承认上述两项控状。
雪州环境局总监诺阿兹亚发文告指出,该工厂无法提交空气污染原因通告,因此法官罗弗亚对该公司代表出庭的47岁董事进行裁判。
他指出,雪州环境局时刻采取严格行动,以及不妥协环境罪犯。
他感激民众提供有关破坏环境的资料。
民众可针对污染课题,可拨打环境局24小时热线:1-800-88-2727投报,或是电邮aduan_k@doe,gov.my或雪州环境局网站https://eaduan.doe.gov. 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