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64项强奸乱伦罪 狼父否认有罪
(巴生24日讯)42岁甘蔗水小贩今日被提控强奸14岁亲生女儿和女儿同龄同学,面对多达64项的乱伦和强奸罪名,被告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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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口罩、身穿黄色上衣及蓝色牛仔裤的42岁狼父(42岁),约今早9时,被2名警员押上法庭面控,全程低头逃避镜头。
(本报温志杰摄)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在巴生同一间住家、不同日期和时间,与亲生女儿发生性关系,由于被告与受害者的关系,在法律下不能成婚,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1)条文(乱伦)。
被告在这项条文下,一共面对55项控状。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或不多过30年,同时施于鞭刑。
另外,被告也被控于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在同一间住家、不同时间和地点,性侵一名13岁女生,因此抵触条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
被告在这项条文下,一共面对9项控状。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同时施于鞭刑。
被告今早一共被控64项罪名,与早前警方宣布的67项,少了3项,被告全部不认罪,案件定于3月24日过堂。
花2小时读控状
法庭通译员花了约2个小时,宣读被告64项控状。
涉嫌性侵14岁亲生女儿和女儿同龄同学的甘蔗水小贩,早上被带上巴生第5地庭面控,由于面对多达64条控状,以致被告中途不仅打岔,当庭质问为何被控这么多条罪名。
不过,被告只发问了一句,便被代表律师阻止,法庭官员随后继续念出控状,前后花了约2个小时。
被告不允许保释
被告律师凯鲁以安华于1999年鸡奸案为例子,认为法律应该秉持“无罪假定”原则,为被告求情要求保释,惟最终法官拿汀姑娜珊达丽不接受,不允许被告保释。
凯鲁指出,他同意被告所涉及的案件非常严重,但是不应该限制被告自由。
“被告一旦关进监狱,还要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威胁,而且他每月仅赚取2000令吉收入,要还要养家活口。”
不过,主控官奎蒂妮反驳被告律师的陈诉,并强调此案与安华案件不能相提并论,因为受害者是被告是亲生女儿,难保不会对女儿进行骚扰。
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决定不允许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