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 员工申请无薪假 公司有权拒绝吗?
有些员工在缺乏年假,或者需要请长假的时候,会选择向公司申请无薪假(Unpaid le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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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员工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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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员工 I 的产假到2018年6月16日结束,原本她必须在第2天回到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2- 然而,她在早期于2018年6月11日向公司申请了额外的无薪假期(同月19至7月2日) ,因为她需要带孩子到政府医院复诊。
3- 由于在那段时间公司进行着一个“Funtasy Raya Event”的活动而面临人手不足的状况,因此拒绝了员工的申请。
4- 不过,员工 I 在产假结束后没有回到工作岗位 。
5- 公司因为员工的无故缺席最后决定解雇员工,员工事后于工业法庭投诉被公司无理解雇 。
法庭裁决:
1- 工业法庭驳回了员工的诉求,因为员工在没有获得公司同意下的缺席,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不服从行为(satu keingkaran yang serius) 。
2- 员工在申请假期时,记得要确认本身有获得公司的同意,否则无故缺席可以是非常严重的不当行为。
3- 1955年劳工法15(2)条文说明: 雇员连续超过2天没有上班而未曾向雇主请假,可视为他已经违反了契约。
4- 除非他有理由旷工, 而且已经通知, 或意图通知, 或在旷工期间趁早通知雇主关于他的籍口。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律师
Kuek, Ong & Associates | 郭汪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 www.kuekongkl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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