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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延濠:公园禁烟酒 太好了
雪州政府通过修正地方政府法令2005年公园法令,增设不能在公园进行的活动事项,包括禁止喝酒和抽烟,违者被罚款最高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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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新政策普遍受到非烟民及非酒民的欢迎,公园原本是提倡健康活动的场合,任谁也不想在公园进行休闲活动时,处于满地烟蒂和酒瓶的环境。
在采访生涯当中,记得好几年前,雪隆各地区陆续出现不少黑人居民,逢夜晚喜欢聚集在街角或公园,一边高谈阔论一边酗酒,屡屡发生酒后闹事的事况,惹来民怨。
当年执法人员展开取缔,权限只是警告和驱赶他们离开,而没有法律禁止他们喝酒,因此难以带来阻吓效果,他们往往被驱离,相隔一段日子后又故态复萌,继续我行我素,这个风气持续一段时期才消失。
中央政府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进一步提升对醉驾的刑罚,一些收入不高又爱好杯中物的人士,避免外出喝酒遭到警方拦截,可能召集酒友们将饮酒场所转至其他公共场合或是公园。
雪州政府采取公园禁酒禁烟政策,也可视为搭配惩罚醉驾,双管齐下的法令,希望能带来有效的惩戒作用,杜绝在公共场合酗酒闹事的风气,还给公园乃至社区一个清洁的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