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警官被捕学院生遭肉搜 曾冒警“取缔”倒挂州旗住家
(吉隆坡2日讯)19岁学院生假扮警官被捕,随后遭到肉搜,被发现他胆大包天,假扮警察之余,连其社交媒体Instagram的头像,都是穿着警官制服的人头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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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上载到IG的照片显示,他于2年前开始在IG上载其身穿警察制服的照片,直至去年为止,共上传了至少15张身穿警察制服的照片。
其中一个摄于去年12月的视频显示,当时他假扮警察到一间住家去取缔倒反挂的州旗,当时相信是由友人协助拍下视频,随后再上载到其社交网站。
许多网民相信在看见这名男子冒警的新闻后,也纷纷到其IG底下留言。
警方今天下午记者会公布,一名19岁学院生因假扮警察“执行任务”,未料遇上真警察,身分遭真警察当场识破,立即将他逮捕。
峇株巴辖警区副主任莫哈末依祖丁在记者会上指出,峇株巴辖交警局一支执法队今日凌晨2时45分,在居銮路19公里处,即巴力拉惹一家酒店前执行任务时,发现该名假警。
他说,该身穿完整警长级制服的19岁假警,骑着摩哆抵达交警执行任务处,向交警自我介绍后,便告知对方他是来自柔佛州警察总部,目前待在峇株巴辖是因为有任务在身。
“因该名男子长相年轻,引起在场交警怀疑,便立即要求同事检查对方所骑的摩哆注册资料,对方也无法出示警员证,令交警们当场识破其身分,立即将他逮捕。”
他说,警方在该名男子身上搜获假的警员证、假枪、警徽、警帽、刀子、制服外套、腰带、手电筒、防弹衣等,这些物品已遭警方充公。
他指出,该名男子目前在四加亭一家学院求学,没有犯罪前科,尿液检验也呈阴性,经过检查后,其精神也没异常,仅为想假扮警察,而从网上购买全套警察制服。
“该名男子从今日起将被延扣4天至本月5日,让警方进一步的调查。”
他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71条文(假冒警员)、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拥有仿真枪支),以及1967年警察法令第89条文(拥有警方物品)调查此案,若罪成会被判罚款或坐牢。
他提醒民众,在未经准许下拥有警察制服或其他附有警徽物品,都是犯法的行为,并促请公众若发现此类罪行,致电07-4343999或到邻近警局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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