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承包商倒了烧 厂家电镇眼拍下过程
(无拉港28日讯)先倒后烧,垃圾承包商乱倒垃圾还露天焚烧垃圾,遭厂家的闭路电视拍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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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拉港再也工业区2/1路路边一块空地,又成了垃圾虫觊觎的地点,这回倒垃圾的是,使用滚动式垃圾桶(Tong Ro Ro)的垃圾承包商。
根据当地厂家的闭路电视记录,涉案垃圾承包商在11月3日早上11时到上述地点,使用滚动式垃圾桶倒垃圾,同一天下午4时55分,一名男子驾车到现场放火焚烧垃圾。
(视频读者提供)
当地厂家相信,倒垃圾与烧垃圾者同属一间公司,不排除对方放火烧垃圾是为了消灭证据或可以让他们倒更多垃圾。
商家刘伟豪今日在记者会指出,之前有关空地遭人倒黄泥,之后开始有人倒各种垃圾,其工厂已多次清掉这些非法垃圾。
他说,涉及倒垃圾者相信是一些再循环公司以及垃圾土埋场员工,他们将不能再循环的物品倒在这里。
由于对方涉及露天焚烧,加影市议员神建华前天向警方报案。
神建华说,该名放火烧垃圾者,在点火后还一度折返,确保有着火,闭露电视清楚拍下涉及者车牌,他将向环境局举报,让涉及者受到更重刑罚。
他说,根据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9(A)条文,露天焚烧者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这些刑罚比市议会的惩罚重。
他透露,刘伟豪愿意出资5000令吉,在无拉港一带竖立警示牌,阻遏非法倒垃圾活动。
王诗棋:2造配合采对付行动
行动党无拉港州议员王诗棋指出,市议会将与环境局配合,采取行动对付非法倒垃圾者,也会向能源、工艺、科学、气候变化及环境部长杨美盈反映问题。
她说,除了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9(A)条文,当局也可援引该法令第24条文对付垃圾虫。
她说,该法令第24条文阐明非法倒垃圾若污染土地,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1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以及每天1000令吉的额外罚款。
“既然垃圾虫无视市议会的执法行动,那我们便要以环境局的法令对付他们,车牌已拍到,有证据证明他们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