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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点◢签署土地局文件 用错笔恐遭拒绝申请
问:向土地局所呈交的交易申请表格 (instruments of dealing; borang suratcara), 如割名表格、申请冻结令表格、抵押文件等,请问签署者可以使用蓝色水笔/原子笔填写以及签署相关表格吗?
答:根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10附表 (Tenth Schedule)第11项,表格上的文字(包括签名)应采用永久黑色或蓝黑色的墨水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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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土地局的指示,土地交易表格只能使用黑色墨水 (black ink fountain pen) 或打印完成。
“Borang Suratcara hanya boleh dilengkapkan dengan menggunakan dakwat hitam atau bertaip.”
若签署者使用了蓝色水笔、原子笔或黑色原子笔签署表格,土地局官员有权利暂停 (suspend) 其注册申请,并给予申请者不超过14天的期限以纠正其缺陷或错误,即签署者需要以黑色水笔重新签署相关申请表格并补交给予土地局。
若申请者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纠正其缺陷或错误并补交,那土地局官员有权力拒绝相关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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