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撕毁罚单和辱骂交警犯法吗?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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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名私人司机把雇主的车暂时泊在某酒店外路旁,以等待出席活动的雇主。
2. 当时他在车上睡着,突然发现交警开出罚单,但同样“违泊”的其他车却没事,他为此大感不满。
3. 他因不满接到交警发出的罚单,到交警柜台与交警理论,并撕毁罚单和辱骂交警。
4.主控官以2项控状在地方法庭提控被告: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和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
法庭判决:
1. 首控状指他于在交警询问柜台,蓄意阻碍警察办公,即在警察面前撕破警方罚单,同时向警察说出粗俗的话,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2. 次控状指被告在上述相同时间及地点,以激昂的语调辱骂警察,并向警察说“XXX的警察”,触犯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
3. 刑事法典第186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坐监不超过1年,或者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4. 警察法令第90条文, 一旦罪成,将被判坐监不超过6个月,或者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者两者兼施。
5. 被告承认当众撕毁交通罚单及辱骂交警。
6. 推事基于这是被告初犯,且认罪,首控状被告罚款1000令吉,或以坐牢2个月取代;次控状罚款200令吉,或以坐牢1个月取代。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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