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拒付保安费引纠纷 居民提告要求拆除保安亭
案情:
1. 买家P 于2006年购买了屋子,并于2007年一月搬进以上所购买的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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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展商在当时已建设保安围篱社区,直到2007年的12月为止,发展商都负责该住宅区的保安和管理事项。
3. 当买家P 购买有关屋子时,有关地区是已实行保安围篱社区计划。
4. 2008年一月开始,有关住宅区的居民需要向居民协会缴付保安和管理费。
5. 居民协会在开会时获得同意,若有居民没有缴付保安和管理费,他们将无法享用由保安围篱社区提供的设备。
6. P 停止成为居民协会的会员,也停止缴付保安和管理费。
7. 居民协会开会决定,哪一个不付保安费的居民,进出保安亭时就要自行拿开保安厅的门闸。
8. P向居民协会提告,要求法庭判保安厅和其门闸是违建的,必须拆除.
法庭判决:
1. 当初发展商发展那个花园时,地方政府已经批准了保安亭的建设,所以保安厅和其门闸不是违建的。
资料来源:
Wilson Kuek. Kuek, Ong & Associates律师楼的法律文章:
www.kuek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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