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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M4500包裹寄失 赔300事主不满物流公司解决方案

    张金凌(中)在记者会上出示包裹的照片和报案书;左为黄明山和薛富丰。

    (吉隆坡24日讯)价值约4500令吉的包裹在集运站“失踪”,物流公司仅提出赔偿300令吉的解决方案,手机业者深感不合理,拒绝这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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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主张金凌(手机业者)在去年12月向手机供应商订购一批手机,供应商分别在同月7日和8日在马口寄出包裹。

    他说,供应商近几个月都是用这家物流公司,根据作业程序,包裹理应在2至3天寄到八打灵再也,他等到同月11日都没收到,就拨打客服号码追踪包裹行踪。

    “我连续打了3天电话,客服人员都答应当天会把包裹送到,但都无法兑现,我也向供应商申诉收不到包裹。”

    电眼拍到包裹被拿走
    因此,他亲自到集运站询问包裹踪影,被一名负责人告知,包裹已在系统记录,会对他的投诉进行调查。

    “当我继续追问,另一个负责人说闭路电视拍到包裹,不懂被谁拿走,表明会做报告和调查。”

    张金凌前后与3名负责人沟通,也向物流公司发电邮,要求书面交代包裹下落和公司的解决方案。

    他说,最后在马口的负责人表示会作出300令吉赔偿,惟他认为不合理,遭他拒绝。

    他今日吉隆坡中华大会堂法律顾问拿督黄明山和会员福利及公共服务局主任薛富丰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时,这么指出。

    他至今没获得物流公司提供进一步解决方案,已就上述事件报警。

    应由发货供应商与物流公司协调
    黄明山指出,张金凌个案涉及金额不超过5000令吉,故可透过小数额索偿庭,向手机供应商追讨损失。

    他解释,张金凌与物流公司没直接关系,张金凌没立场找物流公司对峙,应由发货的手机供应商与物流公司协调。

    “手机供应商可透过民事诉讼,向物流公司索偿。”

    他补充,由于这个案是张金凌以公司名义订购商品,所以不适合透过消费人仲裁庭处理。

    对于张金凌报警后,警方没采取行动,他则说,因这个案没涉及刑事成分,不在警方权限范围。

    薛富丰直言,现在网卖很普遍,但由于消费者对物流公司缺乏信心,许多人邮寄包裹的时候都不敢在邮寄资料上如实写贵重物品,担心被工人打开包裹或盗走。

    “即便是邮寄手机,可能寄件人会写上纪念品、锁匙圈、杯子。”

    他说,这不真实的资料会在包裹失窃的时候产生争议,物流公司有必要提高公司诚信,让消费者能安心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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