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议作展示屋提供装修优惠 承包商拖工不交屋
(无拉港4日讯)为节省40%新屋装修费,屋主同意让装修工程承包商使用新屋作为展示屋长达6个月,却不幸遇上不老实承包商,工程未完成,自己却跑了3趟警局,白白受了一肚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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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划师余桂兰在双溪龙镇购买一个公寓单位作投资,去年4月得知一名装修工程承包商,在屋主的WhatsApp群组内,寻找新屋作为装修展示屋,并提供高达40%的装修费折扣。
余桂兰基于当时产业难出租,在咨询数名产业经纪后,决定接受承包商的献议,让承包商使用屋子6个月,当作出租产业。
不料承包商直至今年1月1日应该交屋时,装修工程只完成60%,还迟迟不交出锁匙。
事主与丈夫温景康今日在行动党无拉港州议员王诗棋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述说自己的遭遇。
她说,对方提供的装修费估价为4万6885令吉,折扣40%后,最后双方同意以2万8300令吉装修,双方在5月1日签合约,说明去年5月2日至今年1月1日承包商可使用新屋作为展示屋(包括两个月的装修时间),今年1月1日则必须把屋子交回给屋主。
“我开始时付了1万4300令吉装修费让对方开工,对方在6月初要求再次付款,我6月6日再付1万3000令吉,6月8日再付余额1000令吉,不料付清装修费后,工程却一拖再拖,最后开始耍赖说没钱,期间还多次出言恐吓她。”
她说,去年12月26日,对方回来公寓收拾东西时不肯交出屋子锁匙,两人因此在公寓楼下争执,她为了此事,2个月内报警3次,身心俱惫。
合约没注明40%折扣价
余桂兰说,对方提供的估价合约里,没注明以40%折扣价作为租用单位为展示屋的条件,她是在签署文件当天才用笔额外补充,双方才签名。
她说,在与对方争议期间,对方也一直强调她没付完100%装修费,让她觉得对方早有意图违约。
“我之后检查对方的公司注册,发现这家公司的董事并不是对方,而是另一名女子,而有关公司的注册也已在去年8月逾期。”
她会把此事带到消费人仲裁庭。
行动党无拉港州议员王诗棋说,对方在去年12月26日回到公寓搬东西时,受到屋主阻拦讨屋子钥匙时,曾说自己必须赶在当天5点回到另一间公寓,让她相信还有其他屋主让这名承包商装修。
她说,对方收60%工程费,做60%的工程,仿佛是“违约惯犯”,她提醒屋主,一旦遇到类似装修折扣,一定要查清楚,包括细读估价合约。
(本报林雁芳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