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小
大
◤知多点◢ 公寓附属车位可以转售他人吗?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问:公寓的业主在向发展商购买新房屋时,其销售配套附带了超过一个泊车位 (即:不是向发展商另外购买的),请问业主是否有权利把其中一个泊车位卖出去给其他的居民呢?
答:如果业主的停车位是附属单位 (accessory parcel),有关泊车位是属于产业(公寓单位)的一部分,其拥有权会显示在业主的分层地契内。
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第69条文阐明,附屬单位或者其股份或权益不能分离主要单位单独地被处理,如批准的分层计划所示,有关附屬单位已成为附属的。
所以,在法律上,业主没有权力单独出售泊车位 (附属单位)。
这意味着,就算其他居民向有意出售单独泊车位 (附属单位) 的业主购买有关泊车位,根据土地局的登记资料和在法律上,有关泊车位的拥有权还是属于业主的,而其拥有权是不容被质疑的 (indefeasible)。
参考:
資料來源:
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面子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E6%B3%95%E5%BE%8B%E4%B8%8E%E4%BD%A0%E5%90%8C%E8%A1%8C-Law-Justice-162513117645545/
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面子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E6%B3%95%E5%BE%8B%E4%B8%8E%E4%BD%A0%E5%90%8C%E8%A1%8C-Law-Justice-162513117645545/
法律与你同行 Law & Justice諮詢群組: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863795730344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