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点◢ 发展商延迟交屋,怎么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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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买家向发展商购买了新房屋之后,在签署了买卖合约的两/三年之后,却发现发展商延迟交房屋以及锁匙,请问买家要如何向发展商要求/索取赔偿金呢?
答:根据1989年房屋发展(控制和执照)法规第11条文,所有直接向发商购买房屋的买家需要签署法规所述的标准房屋买卖合约 (如果所购买的房屋还没有获得完工以及落成准证(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and Compliance, 简称 CCC- 之前被称为 “入伙纸”)。除非发展商事前得到房证部的批准,所有对标准的买卖合约条款有任何的修改,皆无效。
如果所购买的建设中的新房屋是地房屋,根据标准合约附表G第24条款, 在买卖合约执行日的24个月内,发展商必须交房屋给买家。假设所购买的建设中的新房屋是共管公寓,那么根据标准合约附表H第25条款,发展商需要在买卖合约执行日的36个月内交房屋给买家。
如果发展商打算延长交房屋期限,发展商需要向房证部提出申请,并知会买家,而房证部需要在聆听买家的意见后,才能批准/拒绝发展商的要求 (上诉庭的2018年裁决)。
如果在上述所阐明的期限内,发展商不能预期的交房屋给买家,那么,买家需要在发展商移交新房屋锁匙给买家后,先计算延迟交房屋的天数,之后再向发展商呈交延迟移交房屋的索偿申请信件。根据标准合约所阐明的延迟移交房屋的索赔,其计算方式如下:
(10%的房屋买卖价钱 x 延迟交房屋的天数)/ 365天
如果在买家呈交了信件之后,发展商在迟交房屋的索赔事件上有异议,买家可以入禀房屋仲裁庭 (Tribunal for Homebuyer Claims) 来寻求索赔,争取本身的权益。相关入禀表格能在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官方网页 (http://www.kpkt.gov.my/index.php/pages/view/326)下载。
*切记,如果需要透过房屋仲裁庭来审讯此事,买家需要在完工以及落成准证 (CCC) 的发行日期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
参考:
1. 1989年房屋发展(控制和执照)法规(Housing Development (Control and Licensing Regulations 1989)
(a) 原版:https://www.hba.org.my/…/housing_r…/1989/PU(A)%2058-1989.htm;
(b) 2015年修订版 : http://www.federalgazette.agc.gov.my/…/pua_20150601_P%20U%2…
2. 上诉发庭的2018年裁决
http://judgments.my/assets/uploads/[2018]-MYCA-175_10279.pdf
3. 索赔表格 (Borang 1)
http://www.kpkt.gov.my/…/TP…/Borang_1_TTPR_(BM)_2704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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