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 强奸 掳绑 打抢 抢劫 掠夺 6种罪 民众可捕嫌犯
总题:安邦警民交流会
(安邦再也3日讯)民众也有权利逮捕罪犯,但仅限于6种罪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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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程序法第27条文,民众有权利逮捕涉及谋杀、强奸、掳绑、打抢、抢劫和掠夺的罪犯,移交给警方调查。
民众在逮捕罪犯时,必须基于个人能力和没威胁个人安全下,逮捕对方。
安邦再也警区防范罪案及社区安全主任纪汉智今早出席警民交流会时指出,民众没义务逮捕罪犯,但若民众目睹6种罪案发生,有权力逮捕罪犯。
纪汉智透露,根据刑事程序法第27条文,民众可在没逮捕令情况下逮捕罪犯,但前提是民众必须依据个人能力进行逮捕。
“若罪犯反抗攻击,民众可利用不致命武器适当自卫;不过,过程中若错手致死罪犯,民众将被告。”
他说,民众一旦成功逮捕罪犯,立即联络警方,勿对罪犯动用私刑,同时指称一些民众因逮捕罪犯后,错手弄伤和致死罪犯而被提控。
另一方面,雪州防范罪案及社区安全主任拿督古马兰高级助理总监说,安邦再也警区境内在今年1月至9月,共接获1813宗罪案投报,相比起去年同时期的1984宗,下降8.62%。
他透露,至于毒品罪案,该区警方在今年迄今共逮捕1568人,相比起去年共逮捕1601人,逮捕人数呈下降趋势,不过警方将持续防范罪案。
“至于商业罪案如澳门骗局投报,警方在去年共接获78宗涉及110万令吉投报,而今年迄今则接获42宗。”
出席者包括安邦再也警区主任韩查助理总监和副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益警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