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市局下令擺攤業者 7天內 拆 違例棚架
(吉隆坡8日訊)吉隆坡市政局發出通牒,下令在增江北區巴剎對面人行道擺攤的業者,在7天內自行拆除違例搭建的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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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洞區國會議員林立迎助理賴俊權說,市政局過去曾發出18張流動小販執照,讓小販可在巴剎對面的人行道上擺攤,規格是允許小販使用一般的遮陽傘,然而多年以前,業者卻私自搭建棚架,已違反條例。
他指出,市政局已在昨日,向該處小販發出通告,要業者7天內自行拆除,否則市政局會動員拆除,並向相關業者徵收拆除費用。
“據我了解,市政局在拆除棚架后,會重新劃上攤格,並給予編號,讓執照持有人營業。”
他今日前往當地,監督市政局取締違例小販后,如是指出。
他說,18個執照持有者中,有的已把執照出租給他人,有的是一個家庭中3人獲得執照,這種情況其實是不允許。
他指出,在人行道上的業者,佔用的位置越來越多,導致一些原本在人行道上營業的小販,被“擠”到馬路擺攤,而面對市政局的取締。
“有的業者甚至利用石墩、舊車等障礙物,長期霸占了當地的泊車位。”
取締違例擺放路上貨品
吉隆坡市政局週三早上在增江北區巴剎一帶進行取締行動,充公當地業者違例擺放在路上的貨品。
市政局于週三早上9時左右,抵達現場,並充公阻礙交通的物品,涉及的業者有5名業者,分別是3名沒有執照,2名攤位超出規定範圍。
被充公的物品包括有80個雞籠、鐵片、三夾板及其他用作霸占泊車位的障礙物。
賴俊權說,市政局已連續一周到當地取締,最初只是發罰票給違例業者,只是週二起開始充公違例的物品。
“此次被充公的是巴剎業者,如雞販、報販、水果販等,而對面擺路邊的業者,則沒有營業。”
沒有獲得批准
李寶秀(52歲,素食攤業者)
我在這兒營業10多年,一直都有向市政局申請執照,但一直沒有獲得批准。
我知道自己沒有執照,每次收到罰單也有還,每次罰款約50至80令吉,只是這禮拜收到1000令吉的罰單,我還未來得及去還款。
我只是希望獲得一個小小的攤位,做些小生意謀生計,一些比我遲來的反而先取得執照。
有執照也開罰
莫哈末尤努斯(59歲,椰漿飯小販)
我有執照,但也被開罰單。
我差不多60歲,只是要賺點錢糊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