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一名失業漢因兩年前強姦前妻姨,今日在地庭被控,但他否認有罪。
現年31歲的被告,被控於2023年1月22日凌晨3時30分,在武吉加里爾一個公寓單位,強姦31歲的女受害者,牴觸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強姦)。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和鞭笞。
主控官莫哈末祖希米副檢察司以該罪行不可保釋為由,沒有提出保釋建議,但也說若法官要行使自由裁量權予以保釋,控方建議給予3萬令吉高保釋金額,以及諭令被告每月到警局報到,且案件結束前不得騷擾受害者。
法官西蒂莎奇拉最後沒有允許被告保釋;案件定於8月26日過堂。
據報導,當受害者報警後,被告一度失蹤,之後因捲入一宗毒品案被捕和被控時,警方才發現他是強姦案通緝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