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0日讯)掌管雪州地方政府、旅游和华人新村发展事务的行政议员拿督黄瑞林指出,如果宗教场所获批准后,超过5年没展开工程,州政府将收回相关土地。
他也促请雪州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与道教委员会(LIMAS)制定统一指南,即获批的宗教场所土地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动工兴建,否则州政府将收回土地另作他用。
黄瑞林今日在雪州议会,回答双溪比力区州议员雷健强附加提问时指出,雪州政府在宗教和多元文化的议题上,始终秉持包容及开放的态度,致力于尊重宗教多样性。
他说,以非伊斯兰宗教宗教场所为例,从2008年至今年,州政府在17年内,已批准超过400块土地给非伊斯兰宗教用途,包括华人神庙、兴都庙、教堂等,显示州政府在这方面的坚定承诺。
“然而,如果土地获批未后,相关宗教单位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动工兴建,LIMAS可制定统一规定。”
他说,若在5年内仍未开始动工,州政府将把土地收回。
他也提到,该委员会必须设定明确的建设时限,以确保申请者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建设。
开发住宅区须遵守
宗教设施配置规定
黄瑞林回答龙溪州议员拿督斯里嘉米尔口头提问时指出,所有新开发住宅区在申请规划批准时,必须严格遵守雪州规划指南与标准手册(MGPPPPNS)所列明的宗教设施配置规定。
他说,根据指南,发展商在提交任何住宅区发展计划时,需获得地方政府审批,并取得来自相关技术机构如雪州水供管理有限公司(Air Selangor)、英达丽水(IWK)、及国能(TNB)等的技术意见。
“根据该手册规定,凡属主要住宅发展区,若人口达1万人以上,需设立最少一座占地不低于3英亩的地区清真寺。”
他提到,若属政区且人口超过5万人,则需设立一座介于3至7英亩之间的县清真寺,至于州清真寺,则需设于州或联邦级行政中心,占地不少于10英亩。
“此外,每新增500个住宅单位或人口达2,000人,则需设立一座至少占地0.5英亩的祈祷所(Surau)。”
他提到,至于非伊斯兰宗教场所(RISI),雪州政府同样设有明确标准,即每当某一区域非穆斯林人口达5000人时,必须预留1.5英亩土地用于兴建相关宗教设施。
他进一步说,若土地面积介于0.25至0.5英亩之间,则必须获得非伊斯兰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