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如虎口,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因素有很多,但最不能被原谅的是人为疏忽。
每次发生严重死亡车祸,交通部、陆路交通局和警方等单位都会对涉事车辆和司机进行调查,遗憾的是,通常都会发现司机或车辆有罚单记录。
更甚的是,他们累计的罚单往往不只1张,比如“长巴车祸翻覆酿15死”案的肇祸巴士司机,就发现有18张拖欠罚单。
为何拥有多张交通违规罚单记录的商用车司机还能继续上路?这显然是制度内的缺陷,没有认真对罚单持有人采取严厉的法律行动。
另外,在发生严重意外,丢了多条宝贵人命之后才发现涉事司机有很多罚单;那么是否意味着,若是没有意外,这些罚单是毫无意义, 司机丝毫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有鉴于此,相关部门应该检讨罚单体制的全面性,包括当前法律条文是否有足够的问责机制。
除了将违规记录严重的车辆列入黑名单,不能更新路税以外,得探讨个人的罚单是否需要更严厉的执法,才能发挥警惕和惩戒的效果。
大家需要的未雨绸缪,而不是一直在亡羊补牢,否则用生命换来血的教训,这代价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