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一间食肆未经许可擅自安装招牌,遭梳邦再也市政厅率队取缔!
据市政厅发布的文告,市政厅于周二(18日)到雪邦再也SS19/6路47500号一间食肆展开取缔行动。
文告指出,市政厅早在1月21日援引2007年广告法令(梳邦再也市政厅)第7条文,向该业者发出通知,惟直至2月3日,该业者却未主动撤下招牌。
“市政厅援引上述法令第21条文展开执法,拆除该招牌,并援引同一法令第3条文充公该食肆的营业工具,以及关闭该食肆。”
“罪成者将被处以最高1000令吉罚款。”
同时,由于该食肆的装潢与市政厅起初批准的设计不符,故市政厅还援引道路、排水沟及建筑法令,要求业者在30天内拆除违规装潢。
市政厅提醒业者们遵守市政厅条规,并在安置招牌前申请准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