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做,电眼在看 莎市厅 火速 捉垃圾虫
(巴生17日讯)乱丢垃圾,上门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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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打哥文宁工业区安格力莫卡拉31/58路(Jalan Anggerik Mokara 31/58),其中一处路边近来沦为非法垃圾热点,厂家不堪环境遭破坏,通过闭路电视画面向莎阿南市政厅举报,执法人员火速采取行动。
当地莎阿南市议员林书臣今日向媒体指出,他周一(13日)接获市民投报,执法人员随后通过举报画面,鉴定“垃圾虫”的车牌号码。
他说,当天早上9时许,一辆客货车和私人轿车一前一后抵达现场,客货车运载了大量盒装和垃圾袋包装的垃圾,私家车司机下车协助丢弃。
“两人从客货车内取出垃圾,不断往路边空地丢弃,估计约30多袋。”
他说,经过调查后,客货车属于一家注册地址在加埔的公司,执法员根据客货车的注册地址资料,顺藤摸瓜找到相关地点,但是发现该家公司已不存在。
他指出,至于私家车主是名年长男子,执法人员隔天(14日)中午根据轿车注册地址“杀上门”,惟屋内一名男子自称不是当事人,并承认该轿车为其父亲所有。
“执法员告诉该名男子,必须叫丢垃圾者于周三(15日)到市政厅哥打哥文宁分局解释此事,但当天下午3时许,只有该名男子出现,’垃圾虫’拒绝现身,对方是其父亲的员工。”
他指出,基于当事人拒绝合作,因此市政厅决定把案件带上法庭。
林书臣要求立法严惩
林书臣指出,他会要求市政厅官员研究,使用最严厉的条例和法律,对付违法的“垃圾虫”,避免社区环境一再遭不负责任者破坏。
他说,根据地方政府法令(莎阿南市政厅)2007年垃圾丢弃、收集及处理附属法令,可以开罚1000令吉,上庭则最高可以罚款2000令吉。
“不过,我认为有关罚款太低,因此会建议官员研究使用最严厉的法令对付垃圾虫,例如2007年固体废弃物管理与公共卫生法令第71条文(672号法令),一旦罪成,可以罚款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他也希望,“垃圾虫”社会服务令尽快落实,以便可以惩罚“垃圾虫”扫街道、洗厕所等,相信可以起到阻遏作用。
他强调,市政厅以严厉态度看待乱丢垃圾事件,不止开出罚单,还会想尽一切办法把垃圾虫告上法庭,他希望垃圾虫引以为戒,不要以身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