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雁芳:善用随身摄像机执法
以前经常光顾蕉赖一间只为女性服务的按摩店,只选专为女性服务的按摩店,理由很简单,就是比较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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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在一个商区区办事,因为刚好需要排解一些等待的时间而进入一间比较大型的连锁按摩中心,这种连锁店通常服务男女顾客,我以为男女顾客使用的区域应该会分开,但没有。
当我进入房间享受着按摩的时候,突然听到一个男人的声音,边走近边讲话,声量还不小,他仿佛就在我的房间外面讲话,而房间的“门”只是一个轻飘飘的帘子,当下我就感觉不舒服了。
光着身子,帘子后面有陌生男子的声音,我真的不能接受这样的按摩环境,所以也从此没有再光顾这种服务男女顾客的按摩中心。
早前一名本地女歌手指控自己在梳邦再也一间按摩店按摩时,被闯入的梳邦再也市政厅执法人员拍下她的裸照和视频,虽然市政厅官员报警否认指控,但此事件留下许多令人难以信服的解释。
若女歌手的指控属实,身为女性和按摩店的顾客,我肯定了解这种非常不愉快的经验。
若官员否认指控属实,市政厅只是检查按摩店有没有执照而已,到柜台找负责人出示执照便行,为何需要闯入按摩房间、拍下女顾客的照片和视频“取证”?这是否真的是市政厅执法行动的SOP?
执法员应要足够敏感,现在不是取缔非法小贩可以随意拍小贩摊位,而是拍摄可能有人光着身子的按摩店。
其实很多地方政府已为执法员配备随身摄像机,为何在执法时不使用? 若执法员有配戴随身摄像机,便可避免这样的争议,也能保护执法员不被诬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