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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富有:遣词用字须小心
日前吉隆坡市政局在面子书上发帖,表示当局针对燕美路5家招牌不符合规格业者采取行动,发出罚单并限制业者14天内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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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局指业者违反1982广告牌地方法令,即其他语文字体比马来文大。
其实这也不是市政局首次针对违例广告牌采取行动,商家招牌上的马来文字体必须比其他语言字体更大,是行之已久的规定,违例者遭罚是合乎法理,没有必要争议的事。
市政局依法执法并无不妥,只不过当局于当天在面子书撰写文告的措辞,却引来了议论。
有者认为其遣词用字,不应该出现在一个官方机构所发的文告中,同时该篇文章也设置为限制留言用户,这一举动更引来非议。
本来只是一场正常的执法行动,旨在警惕商家遵守招牌的一切条规与规格,但却因文告所使用的词句,而几乎令这一行动的焦点被模糊。
市政局的社交媒体可以说是代表着市政局的形象,也是普罗大众接触市政局的最直接方式,在社媒上的言行都应该要让公众觉得市政局公正不阿。
尤其在涉及执法时,在遣词用字上更需要谨慎,不要让有心人士大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