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延濠:狠招对付重犯者
房屋及地方政部正研究制定新法案,乱丢垃圾者不仅会面临罚款,屡犯者还需要穿上房政部特制服装,投入社区服务,包括到街上扫地、清洗沟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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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由于罚款过低,扣押罗厘起不了阻吓作用,在国内各地发生的乱丢垃圾案件里,基于受到不同地方政府法令限制,地方政府只能开出最高1000令吉的罚单,或扣押罗厘或车辆2星期至1个月。
事实上,这种执法不够严苛,造成乱丢垃圾者不把刑罚放在眼里,不少垃圾虫根本不怕1000令吉,有者直接不缴罚款,即使罗厘被扣押也不怕。
执法效率欠妥则须另辟蹊径,新法案要犯者穿上特制服装上街扫地、清洗沟渠等,相等于对他们迫降维打击,毕竟“人要脸,树要皮”,对付常乱丢垃圾者,丢脸的惩罚会来得更有效果。
有人非议,指这种刑罚犹如公开羞辱,侵犯尊严和基本人权,对犯者的形象印象深远, 殊不知这些会遭到提控的乱丢垃圾者,几乎都是非法垃圾承包商成员,他们收钱干事,不顾他人乱丢垃圾,就必须接受这种刑罚。
执法有轻重,若这道新法案执行,会遭到丢脸的“惩罚”,不外乎都是屡屡再犯的“职业垃圾虫”,事实上他们罪有应得,至于初犯的被捕者,以沿用罚款及扣押交通工具对付。
法律不外乎人情,初犯者可从宽对待,对于明知故犯的重犯者,真的需要祭出狠招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