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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诈骗罪罪成 商人监3年
(吉隆坡8日讯)一名商人因5年前欺骗Jakel Trading私人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导致公司损失40万令吉,今日遭地庭裁定3项诈骗罪罪成,需服刑4年。
法官卡马鲁丁是在辩方无法提出合理怀疑下,裁决被告莫哈末诺莫哈末(51岁)罪成。
“在聆听辩方证人证词后,法庭认为辩方未能提出合理怀疑,而控方成功证明了疑点,因此三项控罪皆成立。”
三项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6月12日,在Jakel购物中心,欺骗Jakel Trading法务经理莫哈末阿依曼(34岁),购买不存在的公司股份,促使公司交出40万令吉;牴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一年至10年、鞭笞和罚款。
卡马鲁丁裁定,首控罪判刑3年,第二和第三控罪则判刑4年,刑期同期执行,并从今日起算起。
不过,卡马鲁丁在辩方律师莫哈末哈尼夫要求,批准被告暂缓刑罚,等待高庭上诉结果出炉,惟保释金额将从5万令吉提升至8万令吉。
主控官为莫哈末阿依曼阿赞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