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美诗:弃婴有很多因素 主张暂停执行刑法
(莎阿南7日讯)父母弃婴存有很多因素和复杂性,梳邦再也州议员黄美诗主张为弃婴案件暂停执行刑法第317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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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强调,弃婴是很残忍的举动,而她绝对不容忍弃婴行为,但她提倡在特定情况以同情的方式处理。
她指出,弃婴个案存在许多因素,她举例其选区发生在本月5日的弃婴案,一名出生仅6周的婴儿被弃在自助洗衣店。
她说,可能其父母已努力了6星期,但最终或许真的无能为力,才会抛弃孩子。
“婴儿不是被弃在垃圾桶,而是被放在会被人发现的地方,他身上有1件成人衣服、1条头巾、1双手套和袜子。”
她说,这是否意味着父母没能力买婴儿衣服,但仍尽所能给婴儿最大的保护?
她指出,目前该名婴儿在在政府医院接受治疗,警方正援引刑法第317条文进行调查。
她今日午休后,在雪州行政议员谢安宝、中路州议员玛丽安、武吉兰樟州议员潘佩玲、加影州议员张睷洋和南柏再也州议员赛阿末陪同,召开记者会。
也是一名母亲的黄美诗直言,孩子诞生的第一年对父母往往带来沉重压力,包括照顾孩子的疲惫和可能患有产后忧郁症、精神疾病。
“导致意外生产的原因很多,如强奸、未婚怀孕、经济困难、避孕失败是其中原因。”
“我曾经历产后忧郁症,认为我们应该建造一个支援和提升所有群体的社会,特别是最弱势的群体。”
需有同情心制度 不采取惩罚方式
黄美诗直言,富有同情心的制度是重点解决弃婴的根本问题,而不是采取惩罚的措施。
“弃婴行为会在刑法第317条文下受到惩罚,但这是为确保婴儿达到最大利益的目的吗?”
她指出,一些国家成功实施相关政策和计划,旨在以富有同情心方式解决弃婴问题。
她举例,在瑞典,政府为年轻父母提供广泛的支持和资源,在加拿大和美国等国家也实施了《安全港法》(Safe Haven Law),允许父母将新生儿交到指定安全地方,而且不用 担心被起诉。
因此,她认为,暂停执行刑法第317条文,优先为涉及遗弃行为者提供适当的援助,更胜于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