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小
大
林雁芳:疏忽照顾该不该罚?
早前读到一则令人心痛的新闻,一名医护员母亲在上班前,忘了将放在车后座的孩子送去托儿所,而直接开车到医院上班,最后8个月大的婴儿留在车内闷死。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把孩子留在车内致死案,过去几年一直都在发生,主要原因大多数是因为父母或监护人粗心,悲痛欲绝的父母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孩子的死亡,该罚还是不罚?
在我国,父母或监护人疏忽照顾孩童,导致孩童致死的案件,可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或第304A(疏忽致死)条文调查,也可以援引儿童法令调查,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上来说,疏忽致死孩童肯定必须负上刑事责任,在西方国家肯定没有脱罪的机会,但在我国,却有一些案件的粗心父母或监护人不被提控或定罪。
执法单位或法庭或许会视个案的调查结果和考量各方因素,包括被告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等,而作出决定。
法与情,如何平衡还是要看审理案件的法官。
现代人生活压力大,年纪轻轻就已经容易忘东忘西,更何况经历过生育记忆力大消退的在职母亲,更容易集中力不足,不过这种生理状况不能作为疏忽照顾孩童的理由。
为人父母者无论处于什么心理或生理状况,都该以年幼或未成年孩子为重,这个年龄层的孩童还未能自立,还是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
致死至亲或骨肉,这种疏忽恐怕要负上内疚一辈子的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