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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佩明:严厉惩戒违规者
一个社会要和谐和维持秩序,生活上就离不开条规和法令,一旦有人做出违规行为就有面对执法行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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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难发现很多时候大家都属于“教而不善”、“知法犯法”和“明知故犯”的人,为了贪图一时的方便就做出违规的行为。
举个例子,禁止乱丢垃圾的牌子往往就是一个非法垃圾堆,即使垃圾承包商一清再清,往往都会死灰复燃。
无论是商业区或住宅区,垃圾承包商都会上门回收垃圾,不过就是有缺乏公德心的人制造非法垃圾堆,以致这个问题一个无法根除。
记得曾到某商业区采访,看到商店外的公共泊车位就有一堆非法垃圾,当市议员助理到店里询问可有目睹谁人丢垃圾,得到的回应居然是该处没有立起禁止丢垃圾的告示牌,为何不能丢?
首先,该位子是一个泊车位,一个有公民意识、文明的人都应该知道不应该丢在泊车位吧?
我听到这个答复忍不住直翻白眼,如果根据这个逻辑,没有禁止丢垃圾告示牌的地方就等于可以合法丢垃圾?
因此,在很多政策上,既然劝导的做法已经失去效果,还不如直接严厉执法,透过惩罚的做法才能真正惩戒社会上的违规者,达到教育公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