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施舍殴打流浪汉案 4被告 不认罪
(巴生9日讯) “先施捨1令吉再挥棍殴打流浪汉” 案,今早4名年轻人被控上庭,其中3人为年仅16岁的中学生,4名被告皆不认罪, 案件定于7月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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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的被告陈家静(译音)和3名16岁少年,今早被带上巴生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4名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8日约凌晨3时30分,在巴生港口罗布柏兰甘路(Jalan Lebuh Berangan)一家超市的五角基附近,对一名67岁男子造成严重伤害,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7年和罚款。
同时,4名被告面对另一项控状,于当天约下午1时10分,在班达马兰附近伤害一名17岁男子,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最高可以被监禁1年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众人听取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副检察司努鲁嘉纳艾米提出被告各以4000令吉保释外出,并要求被告不可以打扰受害人,惟被告代表律师谭永健(译音)要求减少保释金,因为被告目前收入仍需依赖家人。
推事沙鲁拉塔最后允许每名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外出,并定于7月28日过堂。
巴生南区警方是于本月5日凌晨3时,在巴生逮捕被告;根据流传的视频,被告手持棒状物体,殴打路边流浪汉,且在他们之中,有者更在“施舍”流浪汉1令吉后,突然朝对方脸上挥棒,引发网友讨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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