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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颖:为何让受害者买单?
掠夺罪案从未停止过,在数年前,由于掠夺案太多,几乎是让人“闻风丧胆”,以致很多人在听到摩哆声时,会下意识捉紧包包或赶忙停下或躲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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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包包,受害者身上戴着首饰也是匪徒的目标,一些案例中,有匪徒眼尖看到猎物身上戴着金饰,在锁定目标后抓紧时机,一把就将其夺走。
近期,有匪徒假冒送餐员,跟踪目标一段路后,趁其不备,一把夺过受害者的金项链,令送餐员的形象开始受影响,因为根本不知道是送餐员变坏,还是匪徒借送餐员形象来方便干案。
这些年来,人们都被灌输“财不露白眼”的防贼招数,不戴值钱的首饰出门、外出少背名牌包等,这些都是民众被劝告的建议。
这些招数,看起来没有什么不妥,实际上,是不是戴首饰出门、背名牌包上街就是在吸引匪徒来干案?如果不幸被掠夺了,那么是不是代表着,那是受害者自找的?
既然如此,那么要不要也把匪徒犯案的理由也归咎于受害者在引诱匪徒犯罪?
什么时候开始,受害者的变成了令匪徒犯案的罪魁祸首?为何要受害者为匪徒的错误行为买单?
这样的思维持续下去,对社会发展不会带来什么样的进步,只会让社会越来越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