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应权:监督社媒言论 诽谤马华 将採法律行动
(吉隆坡7日讯)马华敦拉萨镇区会主席拿督丘应权说,言论自由不等同随意诽谤,他将监督社交媒体和评论员针对马华的诽谤言论内容,并适时採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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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马华党员投诉,指近日有很多人趁马华低潮之际,作出很多不实及有诽谤因素的话语和评论,我希望这些人明白,言论自由不等于诽谤自由。”
他警告社交媒体人士和评论员等,勿在未清楚事情真相和来龙去脉之前,即刻意指责、歪曲、乱骂、人身攻击或诽谤他人。
丘应权也是执业律师,他今日发文告说,如果发现有针对或涉及马华和党领袖的诽谤言论,他将採取法律行动,在法庭上讨回公道。
“我将深入调查,并根据我本身的专业法律知识,若有需要,我将以诽谤法律对付这些人。”
丘应权认同言论自由是国人一项重要的权利,大马人民的言论自由也得来不易,但言论自由并非没有界限也不等同漫骂和内容诽谤。
他认为,国人不能假“言论自由”名义,作出歪曲事实或乱骂他人的行为,这在政治领域尤为明显。
“在民主社会下,我国言论自由得到保证,但也有保护个人名誉免受不真实言论侵害的法令,人们需有根据性的说出想说的话。”
他说,马来西亚1957年诽谤法令下分为文字诽谤(Libel)和口头诽谤(Slander),口头诽谤是指非永恆性及非固定性诽谤,比如话语、手势、聋哑人的手语等。
“文字诽谤则是指具诽谤性话语或文字存在于永久性形态,包括印刷物、照片、绘画、雕像及肖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