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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外劳同住一单位 才违法
(莎阿南5日讯)雪州行政议员黄思汉强调,2、3名外劳居住在一间住宅区的屋子不意味着违法,唯有太多人居住在同一单位,且对社区带来滋扰,就违反了统一建筑物法令(Uniform Building By-Law)限定的居住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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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外劳员工宿舍必须依据1990年工人住宿及设施最低标准法令(446法令)与地方政府的指南一同执行;州政府也引用该指南作为依归,而地方政府的指南有作出一些小修改,以符合地方上的情况。
他说,外劳员工宿舍是一项重要的计划,所有地方政府都有接获申请,其中在巴生市议会就接获了80项申请。
他也说,州政府鼓励厂商公会鉴定合适的地点,设立外劳员工宿舍,雪州发展机构也协助加快兴建,因为不是所有厂商有能力兴建外劳集中宿舍。
他强调,只有在特定的商业区才能转换为外劳员工宿舍,以及一些合适的地点圈定作为外劳集中宿舍。
他在午休时段向媒体指出,根据最新的外劳宿舍指南,住宅区是不被允许作为外劳员工宿舍。
不过,他说,一间厂商可把整个住宅区围起作为外劳集中宿舍,这是被允许及有准证的特别情况。
“但在住宅区中有几间屋子作为外劳集中宿舍,将会产生社区滋扰,地方政府可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