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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点◢ 擅自装蓝色警示灯 或面对牢狱之灾
大马皇家警察交通调查及执法部(JSPT)揭露,一些私家车车主故意在车头装上蓝色警示灯(lampu mata arah biru),似乎有意“乔装”成为执法人员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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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马皇家警察交通调查及执法部面子书,日前当局拦截了一辆装着蓝色警示灯的丰田Vellfire,将援引1959年机动交通工具(构造和使用)94条规展开调查。
一旦罪成,司机将会面对不超过2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当局提醒所有私家车车主,改装和安装警示灯是违法性的。
另外,根据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第9条规,只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如警车、消拯车、救护车、陆路交通局车才能透过响警笛,要求其他车辆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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