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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喜剧俱乐部持有人开创业务 律师斥隆市局滥权
(吉隆坡20日讯)一名律师谴责吉隆坡市政局吊销Crack House喜剧俱乐部营业执照,并终生禁止执照持有人在市内申请任何营业执照之举,已开了不良先例,等于滥用权力,侵犯保障人权的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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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迪尼斯接受《马来邮报》访问时指出,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和1992年娱乐(吉隆坡联邦直辖区)法,并没有规定可以实行终生禁止的事项。
“我已检查,没有法律允许这样的禁令,市政局不仅关闭Crack House俱乐部,还禁止持有人将来以他们的名义开设任何其他业务,这是不行的,完全错误。”
他认为,如果某商店犯错,执法单位罚款了,可以暂时或长期关闭该店,这样没问题,但如果禁止持有人开创其它业务,等同砸了人家的饭碗。
“当局他们没有权利这么做,这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条,限制了生命和自由权,因为一旦生计受到限制,就无法赚钱养活自己,生命权也会消失。”
迪尼斯也说,如果某家私人有限公司被查封,市政局并不能阻止该公司的股东,开设另一家不同注册的公司。
“我也质疑市政局的执法单位,为何忽略该俱乐部被指在关闭前,一直没有娱乐执照一事?”
他补充,俱乐部的持有人里扎至今没被法庭定罪,为何市政局在法庭还没判决前,就采取这样的行动?